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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男子当庭辱骂 罚款以示惩戒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孙琰玲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5 16:50: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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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神圣的,代表着法律的权威。金塔县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一男子当庭进行了训诫,并开出了500元的罚款单。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李亮(化名)与被告张梅(化名)的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前书记员当庭宣读了法庭纪律,并要求到庭参加人员要遵守法庭秩序。在审理过程中,李亮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开口辱骂张梅,言辞过激,并多次大声呵斥、辱骂张梅的律师,承办法官多次对李亮进行训诫,要求其停止对张梅及其律师的辱骂,但李亮仍旧我行我素,无视承办法官的警告制止,致使庭审程序一度中断。

李亮的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但考虑到李亮还需要照顾未成年的女儿,法官当庭决定不拘留李亮,对李亮罚款500元,并要求其当日缴纳。李亮没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逞一时口舌之快,终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不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旁听人员都应遵守法庭规则,该案中虽然侮辱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及律师而不是法官,但他污言秽语,扰乱了法庭秩序,妨碍了诉讼活动,蔑视法律权威,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