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金塔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黄某甲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逃人员刘某敲诈勒索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刘某出资20余万元,伙同黄某甲(已判刑)、黄某乙(已判刑)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非法高利放贷,通过电话滋扰等软暴力及威胁、恐吓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向逾期借款人强行索要高额催收费、平台管理费。自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涉案金额高达162527元。该犯罪团伙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犯罪,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和他人工作生活秩序,形成纠集者明显,成员较为固定,参加者众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刘某于2019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受理该案后,金塔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按照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相关规定,在全面细致审查、从严把握证据的基础上,从快办理。承办法官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根据该案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宣判后,当场给被告人送达了刑事判决书。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塔县法院共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31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对涉黑涉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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