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曹某成、陈某平等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对被告人曹某成、陈某平、曹某岩、郭某军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成、陈某平自2016年起,长期纠集在一起在瓜州、玉门等地向他人放高利贷,为索要高额本息,在索债过程中多次采取殴打、辱骂、滋扰等手段,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在索债过程中,曹某成指使陈某平、曹某岩将其父母送至被害人家、郭某军多次长时间滞留被害人家的行为,严重危害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居住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该案的宣判,对索债过程中的暴力及“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维护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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