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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法院:法官组建微信群调解 九千元欠款当场给付

来源: 作者:高婕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0/2/24 16:30: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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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严防疫情与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双重效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玉门市人民法院法官晋军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调解案件,案件款通过微信转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场调解结案。

据悉,2019年4月6日,原告王某将租赁的商铺转让给被告赵某经营,并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日期和转让费用。被告于2019年4月6日给付原告部分转让金,并承诺剩余转让金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此后,双方对剩余转让金的给付发生争议,原告王某于2020年2月11日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晋军在接到案件后,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原因,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2020年2月12日,创建微信群调解,群内成员包括法官团队及双方当事人

在调解前,承办法官首先确认并核实了原被告身份,依法告知了当事人自己的身份及此次创建微信群的目的。通过承办法官的调解最终达成告赵某偿还原告王9000元欠款当场通过微信转账至原告王某王某收到此款后在微信群中确认。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