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敲击法槌,原、被告席却空无一人。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庭前,经过主审法官、书记员、技术保障人员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调试,双方当事人按时出现在了庭审法官面前的显示屏幕上。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利用手机登陆远程互联网庭审系统参与了这场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庭审。经过一个小时,庭审顺利结束,庭审程序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
该案件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17年双方办理车贷时认识,后被告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于2019年7月分两次通过微信给被告转账3500元,原、被告双方因朋友关系,当时未书写借条,也未约定借款利息,被告仅口头答应原告尽快偿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推诿至今,原告遂诉至法院。最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为保障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在线庭审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法官在法庭,当事人在家中,运用互联网庭审的特殊方式,阻击疫情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网上庭审是战“役”期间司法为民的切实体现,真正做到了疫情防控不松懈,司法为民不停歇。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