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瓜州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凯军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在线调解的方式调解三起案件,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杨某、高某、靳某诉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庭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后,干警详细指导各当事人下载了“人民调解平台”系统。调解中,王凯军通过手机视频和当事人确认视频和声音是否清晰,“可以,没有问题。”在得到双方的肯定回复后便开始调解。王凯军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找准双方争议焦点,耐心释法说理,使双方当事人矛盾得到了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拖欠原告杨某、高某、靳某三人的劳务费,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最后,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按照系统提示在调解协议上进行电子签名,整个调解过程视频信号稳定、声音清晰,进程规范有序。
疫情防控期间,院长带头办案,在线庭审,积极发挥头雁引领作用,激励和引领其他干警,切实做到办案不停、效率不减、质量不降,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