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具有外出办案多,与当事人接触多, 24小时执行等特点。面对疫情防控与执行案件的矛盾,疫情防控期间,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进智慧执行、线上执行,尽量避免人员聚集,确保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
该院在执行嘉峪关某公司和王某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中,申请人申请对王某在金塔县穿山驯硅石矿上的设备进行查封,办案人员冒着风沙和严寒对机器设备逐一张贴封条进行查封,对每件设备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由于设备较多,历经三个多小时才查封完毕,期间办案人员和申请人均佩戴口罩,保持距离,同时考虑到王某身处疫区,办案人员与王某联系后,王某与办案人员通过微信视频对查封的设备予以确认,并送达了查封清单和执行裁定书。
某公司和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对李某的一处房产进行网络拍卖,为防止人员聚集,办案人员和竞买人通过微信视频线上集中看房,最后该处房产成功拍出。
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电子送达、异地委托、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执行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在疫情防控期间共利用线上方式执结案件7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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