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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微信开庭助力家事审判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孙琰玲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3/23 17:10: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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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群众诉求离婚怎么办?婚姻案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场参加庭审。为了落实防控措施,有效解决这个棘手问题,金塔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充分利用“微信”开庭审理离婚纠纷,在线“云”化解家事矛盾。

原告王某(女)诉被告张某(男),要求离婚,经法庭工作人员庭前沟通,原告王某在中核基地上班,因防疫要求,不能到场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利用微信开庭。庭前,承办法官提醒双方当事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庭审当天下午14时50分,承办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及被告在法庭,原告王某准时微信上线,法官助理将法庭全貌拍照发给原告王某,并视频连线王某将身份证拍照上传,核对其身份,随后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法庭庭审程序开始,原告在微信陈述自己的诉求,被告依据原告的诉状当庭补充发表答辩意见,随后法官主持双方进行法庭举证、质证,法官助理将各方证据拍照上传,法官依法审查双方证据,最后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庭审持续近一小时并全程录音录像。原告王某坚持离婚,被告张某认为夫妻交流过程中有分歧,但对夫妻感情影响不大,孩子也比较小,坚决不同意离婚。在这种情形下,法官视频和原告王某进行沟通但其仍坚持离婚。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没有大的矛盾纠纷,为有利于家庭和谐及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离婚诉求。王某在微信阅看庭审笔录及判决书后,当庭表示不上诉。至此该离婚纠纷的庭审程序全部结束。该案的整个庭审过程严谨细致、有条不紊,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微信开庭”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意义尤为重要,为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开出了一剂“良方”,实现了一举多赢的效果,真正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