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前往厂矿企业实地调处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居住在外地的某企业负责人胡某于2012年开始,因企业经营多次向闫某借款。2020年1月,原告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胡某偿还借款17万元及利息6万多元。立案后,该案原定于2020年2月11日开庭,但因疫情防控未按期开庭。主审法官遂及时采取电话、微信方式与被告进行沟通,得知被告在瓜州的企业近期复工,因忙于复工工作暂时无法前来法院。
3月18日上午一上班,被告电话告诉案件主审法官能否到企业所在地办案,并表示愿意调解处理。主审法官立即通知了原告其到庭的时间。当日下午,办案人员准时到达企业所在地,通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的及时审理,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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