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造林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为积极发扬新时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4月11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党支部组织全院干警来到金塔县城南防护林义务植树点,开展“美化环境当标兵,植树护绿我先行”主题党日活动。
在植树现场,为提高植树的成活率,由技术人员根据胡杨树苗的种植特点进行指导。支部党员自发分成两人一组,个个热情洋溢,干劲十足。有的挥锄挖土,有的扶苗填坑,有的挥锹培土,有的夯实土层,各个环节衔接有序,配合默契,每道工序都认真细致、一丝不苟。虽然大家忙得满头大汗,但是心里却充满着对植树的热情和劳动的喜悦。经过近5个小时的劳动,4000余株胡杨在金塔县城南防护林“安家落户”,一株株树苗整齐排列开来,成为一道绿色的风景线,为金塔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增绿添彩。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此次义务植树活动,既增强了团队凝聚力,也为美化县域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贡献了一份力量。这些象征着新生和希望树苗,也鼓舞着金塔法院的干警们,以坚定的信心和不竭的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中去。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