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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出尔反尔拒付款 欠条返还应谨慎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张陈华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4/20 16:27: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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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李某从万某处购买二手拖拉机一台(含犁铧一张、刮板一套),双方约定价格20000元,李某在陆续给付17000元后,向万某表示犁铧不要了,用以抵扣下剩的3000元,万某表示同意,并将原有欠条返还给了李某,几天后万某前往李某家中想要拉回犁铧,却得知李某已将犁铧卖了废铁,万某要求李某继续给付下剩3000元,李某拒绝给付,万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工作人员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进行庭前调解,法庭上,李某对欠付万某3000元犁铧款的事实不予否认,万某因欠条已返还,不得不准备了相关录音证据以证实李某欠付犁铧款的事实,但鉴于李某当庭承认情况属实,便未再向法庭提交录音证据,最终经办案法官释法析理,悉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庭给付万某2500元,案件圆满落下帷幕。

法官提示:不论是买卖或是借贷,证据规则不得小觑,在未完全拿到欠付款时,作为债权人,欠条(借条)须妥善保管,已经给付了一部分的,还款人可合理要求在欠条(借条)上进行标注或及时更换欠条(借条),尽量避免口头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