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处一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2012年11月,原告陈某与被告尚某经协商签订了《房屋承建合同》,约定了建房面积、工期、价格等事由,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房屋修建,被告也按约将工程款给付了原告,只留下3000元作为工程质保金,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经原告陈某多次索要,被告尚某均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原告理应维修而不维修、其另找他人进行维修为由拒不支付,陈某遂将尚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据理相争,各不相让。承办法官抓住原、被告系老乡、平时关系相处非常融洽的有利因素,通过耐心细致的释理及说服工作,双方最终相互致歉,做出让步,达成协议,被告将1500元当庭微信转账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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