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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买卖合同引纠纷 传票送达忙还款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张陈华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4/23 17:43: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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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法院中东法庭向被告张某等7人依法送达开庭传票,传票送达七日内,被告7人中有5人陆续联络原告贺某主动偿还拖欠多年的化肥款。

原告贺某多年前经营农资买卖,张某等7人前后赊欠化肥若干,因价值金额不大,贺某考虑到乡邻感情抬头不见低头见,未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追讨化肥款,经数年不间断要账后,贺某年事已高,无力奔波,于是将张某等7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化肥款。

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人员采取电话传唤、微信沟通、上门送达等多种方式联络到7个被告,一个工作日内便完成了案件排期送达工作,在送达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对被告进行了耐心地释法析理,并嘱咐其疫情期间戴好口罩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可是开庭前2日,原告贺某来到法庭,高兴地说要撤诉,原来案件送达后的7日内,便有5名被告陆续联络到原告贺某,主动偿还了欠款。

法院工作人员为贺某办理了相关撤诉手续,余下2案也按时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后,贺某表示很开心,追讨多年的化肥款,没想到一到法庭就解决了大半。并表示剩下2人的化肥款如若未按时偿还,将按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公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发现及时止损,采取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积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加强是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助力,同时法院在案件的审理及纠纷化解中也将继续坚持快审、快结,积极打造一条便民、高效的司法为民通道,让当事人以最低的诉讼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