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快立快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6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帮助6户农户挽回损失5万余元。
2017至2018年期间,酒泉某种子公司与金塔县某乡镇部分农户签订了种植回收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和种子,各农户实施种植培育,种子收获后由种子公司按照合同价格统一收购。各农户按照该公司技术指导,悉心种植,较圆满地完成了种植任务,收获后将种子售予该公司。但其中6户农户被种子公司告知因种子纯度不达标,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每公斤种子1000元的价格回收,只能按照每公斤3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辛辛苦苦忙活了一年的血汗钱却缩水了这么多,和种子公司交涉达两年之久仍未果,焦急万分的李某等6户农户遂将该种子公司诉至金塔县法院。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即联系了该种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在庭前向其告知了诉讼权利与义务,也耐心地分析了该案的法律关系及后果。庭审中,承办法官直奔主题,就种子是否合格,报废种子文件是否有证据效力等问题展开审理,经过法官耐心的析法释理,考虑到农户的辛苦付出,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种子公司同意再以每公斤种子300元的价格向6户农户支付种子款5万余元。
近年来,制种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新亮点,但制种企业良莠不齐,企业实力弱,加之技术指导不利,农户种植水平差异等因素,导致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建议广大农户为避免后期纠纷,在种植制种前应重点将所提供种子的型号标准、技术指导方式和要求、收购标准以及农作物产品不达标如何降次收购、收购方式、收购时间等内容写明写细。种植时一定严格按照技术指导要求进行种植,保证种子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