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塔县人民法院多举措细化民族团结创建任务,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脱贫攻坚与法院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强化组织保障,持续推进工作开展。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议,把《甘肃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该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立足部门职能,维护民族团结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创新便民利民机制,因地制宜实施阳光司法、巡回办案等便民利民措施,坚持深入少数民族聚居点、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破除群众诉讼障碍。同时,积极主动整合多方力量,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工作优势,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稳定。
坚持工作导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优化窗口职能职责,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让群众一进门便能产生亲切感、认同感。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因涉诉涉访而出现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实施救助,切实让群众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协同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充分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