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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守初心 傍晚拘传再开庭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万晓波、宋佩蓉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0/5/21 18:02: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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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是所有夫妻结婚时最真诚的盼望,可是随着经济压力、生活琐事的消磨,有多少夫妻中途分道扬镳,走向离婚的终局。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七里镇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马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的案件,王某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开庭当日傍晚,审判员带领两名法警去到王某家中,将主管院长签发的拘传票发给王某,拘传王某到法院参加了庭审活动。

婚姻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和社会良好秩序是审理民事案件的总体原则。为了处理这起家庭纠纷,审判员、书记员多次至当事人家中送达材料、询问情况、拘传当事人,体现了法院干警执法为民,不忘初心的司法宗旨。

婚姻是上帝赐给人类最美丽、最甜蜜、最亲密的关系和最大的祝福,夫妻关系的重要性远超过其他一切的人际关系。如若夫妻感情破裂,受伤最深的还是未成年子女。婚姻请慎重考虑,家庭请耐心经营,不到万不得已,司法大数据不需要你的“贡献”。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七十五条: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