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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法院:零距离观摩庭审 全方位接受监督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才仁塔尔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5/22 17:40: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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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下午,肃北县法院以观摩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某买卖身份证一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实施后本院审理的买卖身份证件案件。特邀肃北县直各单位领导社区工作人员等四十余人观摩庭审,并现场对庭审情况进行点评。

2014年8月被告人朱某某以“办理各种证件”为昵称的微信号,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价格购买了姓名为“胡某某”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一本。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朱某某所驾驶的新F37015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被肃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其所持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经甘肃省嘉峪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为伪造的驾驶证据此本院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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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活动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法庭组成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过程秩序井然有序,节奏紧凑合理。庭审结束后,观摩的领导及其他人员就庭审程序、庭审仪态、庭审纪律、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现场点评,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

下一步,肃北县法院将持续认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切实将司法公开与庭审规范化相融合,更好地提升法院庭审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