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某夫妻二人租赁了付某的房屋长期居住,后年某夫妻二人不再按时向付某给付房租,付某遂通知不再租赁并让二人搬出房屋,但二人仍强占房屋拒不搬出,也不给付房租。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年某夫妻二人应给付租金、赔偿损失共计23586元,且限期搬出房屋。但在约定时间到期后,二人仍不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付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及时向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依法冻结了二人的银行账户,同时在瓜州广播电视台播放强制搬迁公告,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给付房租的义务。但因疫情防控、房屋不好租的原因,二人请求暂缓搬出房屋,执行干警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决定暂缓执行。近期,在疫情形势好转后,执行干警及时告知二人限期搬出房屋,二人在期限内搬出了房屋并将钥匙交回付某,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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