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同居关系引起的纠纷案件。
尹某(男)与曾某(女)于2003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在瓜州县梁湖乡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12月生育一子,2007年8月生育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纠纷频繁,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2020年3月,尹某提起诉讼,要求非婚生子由自己抚养,非婚生女由曾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并要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考虑到双方在同居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在审理中,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维护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宗旨,从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发,加大调解力度,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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