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套路贷”型诈骗案,涉案的2名被告人因触犯刑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
据悉,此案系2019年酒泉市公安局主侦的“5·30”“套路贷”诈骗系列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中的各被告人均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未经工商登记的虚假网络借贷公司为名,以民间借贷为幌,通过打电话、发微信招揽借款人网络借款,实则行“套路贷”之实,有组织、有预谋的骗取被害人财物。该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地域广、被害人人数多,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综合考量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各自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对案件中的各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敦煌市人民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强化庭审实质审查功能,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认真落实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并组织公诉人、辩护律师召开了庭前会议,对案件管辖、申请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以及庭审举证方式等程序性事项征求了意见,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套路贷”型诈骗案的宣判,有效震慑了涉恶不法分子,也进一步表明了党和政府“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念。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敦煌市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涉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充分发挥“打击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批”的社会效果,确保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震慑、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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