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在金塔县看守所设置临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郑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这也是该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第5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郑某非法向曾某某等多人发放高利借款,为强索债务纠集焦某某等人,采取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暴力威胁等方法,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为确保庭审质量,保障正常诉讼秩序,确保当事人安全,金塔县法院研究制定了详实的庭审预案和警务实施保障预案,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准备开庭相关事宜。所有庭审人员均佩戴口罩参加庭审,且在押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物理隔离,保持安全距离。
该案在庭审前及时召开庭前会议,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既充分彰显了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又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充分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开展以来,金塔县人民法院迅速行动,积极开展“案件清结”工作。该案在看守所开庭,是疫情防控工作常态下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别举措,依法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效加快了涉恶案件办案进度,确保了“六清”行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