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执行局办结了多起我市农民与银行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执行过程中,银行作为申请人根据今年的疫情现状,针对不同案件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与当事人协商分期还款、减息免息鼓励守信,与执行人员共同发力,成功执结了一批执行案件。
案例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市支行与徐某某、齐某某、毛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80000余元。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立刻安排对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徐某某、齐某某在本院案件较多,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毛某愿意分期履行,执行人员随即约谈了当事双方。
毛某的执行意见是:“这个案子判决下来后我就想着他们两个人还不上,我给还,但是当时和邮储银行的前一个代理人吵了一架,就一直拖到了现在,我愿意支付本案全部执行款,但是一次性支付不了,申请分期支付。”
邮储银行代理人表示:“我行了解他们的情况,毛某有出租的房屋,按月收房租,按月给我们还款也是最现实、最稳妥的解决办法,我行同意毛某分期还款,案件终结执行。”
案例二:
甘肃敦煌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某、李某、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本息合计33000余元,案件自2020年4月2日立案以来,执行人员通过实地走访与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李某二人已债台高筑远走他乡,被执行人梁某在财付通账户有余额17000余元,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和申请人的申请,敦煌市法院对15000余元采取了划拨执行。
梁某的执行意见是:“我家里面五口人,全靠我一个人养活,老母亲八十多岁了,现在法院把我全部的钱都冻结了,我家里确实困难,房子都是租的,要什么困难证明我去开。我愿意把本金还上,利息实在负担不起,现在老母亲又生病了,我想尽快把案子结了,好好过我的生活。”
农商银行通过两个月的执行,经请示总行负责人,执行意见发生了变化:“我行最初的想法是按照法院程序走,还不完钱就不解除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年初疫情的影响,农民也生活困难,把他们强制执行我行贷款也收不回来,农民也是越来越难,我行本就是服务三农的地方银行,鉴于梁某主动协商还款,这种时候我们同意免除本案利息近10000元,梁某将本案的贷款本金及公告费用交了就行,这个案子就执行完毕了。”
案例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行与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近50000元,立案执行后,敦煌市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证券、车辆及可供执行的房产,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已全部冻结。
许某某表示:“我现在确实没有能力还,我愿意接受法院的拘留,我以后挣钱再还,但是现在家中老人的养老金卡用的是我的名字,我开了证明,拿来了卡,希望法院能够解开,让我家老人能够生活。”
执行人员联系了农业银行委托人、一并审查了许某某提供的“一卡通”及证明,申请人表示:“这个卡应该解除冻结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鉴于许某某暂时无力还款,但法院的执行程序还是要继续走,该上的措施还是要上,执行措施用完了,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类似上述三例案件的执行案件不在少数,近年来,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年初疫情导致就业岗位减少或就业岗位工资仅发放生活费,执行案件面临新的、严峻的形势。银行与储户、贷款人本就是唇齿相依,在执行阶段能够相互理解,友好协商处理借贷纠纷才是双赢的结局。我们执行干警要做的就是要守初心、担使命,耐心细致、善意执行,妥善处理好疫情期间的执行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善意文明执行,彰显法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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