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顺利执行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人诉讼权益,以高效的执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申请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签订价值约为1030余万元的采购协议,但未足额付款,拖欠款项530万元。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遂向金塔县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但实际冻结金额仅3万余元,与申请诉讼标的额相去甚远。后申请人在诉讼中获悉,被申请人与第三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工程中有未向被申请人结算支付的工程款和质保金合计近600万元。申请人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向金塔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时申请人投保了诉讼保全责任险。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金塔县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四人驱车往返200余公里,赴相关企业调查核实,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第三方企业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将未结算给被申请人账户下的资金在530万元的范围内予以冻结止付。
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躲避执行,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保护当事人权益。不仅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避免可能胜诉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发生,也能将一部分极有可能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提前予以化解。金塔县法院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充分利用诉前保全措施破解“执行难”问题。2019年8月以来,共受理财产保全案件148件,其中查封房产43处、扣押查封车辆29辆、冻结财产9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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