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邱旭桐为查明所承办案件事实,亲自到敦煌市月牙泉镇某村二组实地勘验、走访调查。
【案情回顾】被告张某为辽宁沈阳人,租用月牙泉镇某村二组园地开设农家园,该农家园与原告杨某园地相邻,园地西边(张某农家园门口)有一条田间道路,杨某要砍树卖树,必须得经过这条路,杨某称该路为某村集体道路,但张某不以为然,称这条路是其所修建,只能过人,不能过车,车会破坏路,杨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审理后,并未查明案件事实,为保证案件事实的准确性,了解掌握诉争道路的情况,承办法官邱旭桐前往敦煌市月牙泉镇某村二组诉争道路,实地走访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向村书记了解本案所涉纠纷的具体情况,摸清争议焦点,并且消除了张某称“我不是本地人,肯定会受本地人欺负”的疑虑,更为公平、公正的判决此案打下基础。
法官的公正审理让来敦煌生活以及游玩的外地客人有回家的感觉,望敦煌市民能用恰当的方式处理与客人的纠纷,做好东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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