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金塔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塔县法院审理的第六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违法向多人发放高利贷,在违法放贷、强索债务过程中,纠集申某某、张某某、付某某、仲某某等7人,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辱骂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共同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金塔县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且存在多地关押的特殊情况,金塔县法院于6月初主动与酒泉市肃州区法院、肃州区看守所对接,利用肃州区法院在看守所内设置的临时法庭,通过对在押被告人与其他参加庭审人员物理隔离、空间隔离等方式,杜绝疫情发生。同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对审判场所、押解车辆消毒,所有警务保障人员全部提前做了核酸检测,并统一到指定地点隔离。酒泉市中院、肃州区法院、金塔县政法委、金塔县公安局在提押被告人、协调警力等各个方面给予该院大力支持,使得该案件得以顺利开庭。
该案因社会影响重大、疑难复杂,金塔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实行一案一策,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庭审保障预案及警务保障预案。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依法解决程序问题、归纳争议焦点,为庭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案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人民法院案件清结任务艰巨。金塔县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千方百计克服疫情防控常态化对案件开庭的影响,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力争实现“双清零”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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