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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 巧妙化解权属纠纷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典 责任编辑:瓜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6/18 9:18: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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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三道沟法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当地情况、便于做调解工作的优势,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一起因租赁期间约定不明、租期期届满后双方对租赁期间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归属发生争议的案件,并成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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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原告某农资公司与被告王某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约定农资公司承租王某空置的一院仓库,每年租金8000元,后农资公司一直租用该仓库,用于放置化肥、种子等。在租赁期间,农资公司又对仓库进行了修缮,并新建可移动的彩钢棚一座。2019年,双方准备终止租赁协议,但因对新建的彩钢棚所有权没有进行约定,农资公司在欲拆除彩钢棚时,遭到王某拒绝,双方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后,2020年1月,农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钢棚一座,同意农资公司进行拆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到实地进行现场勘察,在开庭时发现双方矛盾极大,起诉前双方曾多次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派出所也出警处理过。庭审过程中经多次调解,双方也无法达成协议,但如果判决结案,不仅不利于后期执行,而且双方矛盾没有解决,无法做到案结事了,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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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多方打听,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与一名人民陪审员朱某相熟,朱某不仅是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而且曾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承办法官随即决定邀请朱某参与审理此案,并利用下班时间和朱某多次前往王某家中做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在多次劝说下,王某思想终于有所松动。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安排双方当事人在现场进行调解,经过对彩钢棚实际测量计算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支付农资公司22000元,彩钢棚归王某所有。第二天,王某在朱某的陪同下,到法庭将22000元案件款全部交清,案件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