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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再出击!金塔县法院又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马兴霞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6/30 17:53: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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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金塔县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依法分别判处郑某等4名被告人六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于2014年以来,向曾某某、谢某某、李某甲、魏某某等多人非法发放高利借款。为强索债务,纠集被告人焦某某、胡某某、丁某某等人对借款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故意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及经济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焦某某、胡某某等人为索取债务,采用殴打、侮辱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50多个小时,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郑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出售住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郑某、焦某某、胡某某、丁某某,在索要高利债务过程中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强行挡扣他人车辆并使用、处置,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郑某纠集焦某某、胡某某、丁某某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郑某作为纠集者组织、策划、指挥违法犯罪活动,其他被告人均积极参加。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等情节处以罪行相适应的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金塔县法院积极克服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新挑战,始终坚定不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一以贯之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工作目标,以敢打必胜的决心和信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