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顶债务处理的太好了,太谢谢执行局的同志们了。”倔强老人张某手臂夹着不动产权证书,双手握着执行员杜玉柱的手动情的说着感激的话语,这一幕发生在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日前,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完毕一起以房抵债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案结事了。
案件的前因后果,张某与董某为长期生意合作伙伴,在进行防水材料买卖业务中,董某拖欠张某材料款18万余元未付,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向董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经过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董某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员随即传唤董某到庭执行。执行员在与张某、董某沟通中,双方当事人性格都十分倔强,双方在一起时“雷声震天,飞沫四溅”情绪十分激动,在几套执行方案都无法执行时,按照董某提出其在张掖有一套他人抵顶给其的住房可以抵顶债务,经过执行员的多次耐心疏导,双方均愿意以房抵债。由于房屋市场价值过高,执行员制定了较为可行的执行方案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远赴张掖实地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一周后张某顺利的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双方当事人都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于是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且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能够提高执行效率,尤其是面对履行能力较差的被执行人,通过和解的方式,既缩短了办案周期,又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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