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准确高效地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7月3日,金塔县法院鼎新法庭法官带领干警前往村里实地勘验,现场审理调解该案件。
该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某系邻居,因王某某修缮房屋,不慎将掺有涂料的废水排入原告李某后院田地内,造成李某种植的部分制种玉米倒伏、死亡,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00余元,但被告王某某辩称排水管道是原告孙子玩耍时放在李某田地内。有着多年基层审判经验的承办法官接手这起案件后,意识到这样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好结,积怨难解,加之原告李某年事已高,如果处理不妥很容易引发不良后果。7月3日下午,承办法官约好双方当事人一同勘验现场,通过实地查看争议制种玉米的损坏情况,结合双方过错,案件事实很快明了。在事实清楚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现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代理人李某某儿子情绪激动,多次出言不逊,后在法官耐心细致辨法析理下认识到了错误,表示远亲不如近邻,应该处理好邻里关系。一个多小时以后,双方达成了协议,矛盾终被化解。临走时,李某某儿子向承办法官深表歉意,并不断道谢。
通过实地勘验,现场处置纠纷,能够更加准确高效地处理邻里纠纷、土地纠纷,也是金塔县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在处理该类案件的一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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