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酒泉市七里镇公安分局侦办的“5•30”电信诈骗案,经审理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戴某某、孙某某责令退赔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以(2020)甘0982执557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42788.04元。
执行经过:本案执行的涉案资金142788.04元,其中发还被害人80680元,依法没收62108.04元。因二被执行人均在监狱服刑,酒泉市七里镇公安分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已全额冻结涉案资金,本院已于2020年6月30日将涉案资金142788.04元全部划拨至执行款专户。
案款发放:现将依法没收的62108.04元上缴国库、退赔的80680元发还被害人,经本院通过查阅(2019)甘0982刑初125号刑事卷宗取得28名被害人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公告方式取得吕某某等13名被害人领款账户信息,从执行系统“一案一账户”系统已将该13名被害人合计30405元退赔款成功发放;另15名被害人至今尚未取得联系,剩余50275元应退赔款项暂存于本院执行款专户,待与剩余被害人取得联系后,再行发放。请尚未申领案款的被害人尽快与本院联系,望看到本文的热心读者分享转发,让受害人尽快领到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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