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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道路晾晒粮食造成事故要担责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裴轩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7/13 15:38: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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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其门前道路上晾晒小麦,造成经过的摩托车驾驶员摔倒受伤骨折,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金塔县法院鼎新法庭依法对原告许某与被告陈某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宣判。陈某承担该案的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456.54元。

2019年8月,原告许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家中往鼎新镇方向行驶,车辆行至被告陈某门前,因陈某在其门前道路上铺晒有小麦,造成许某驾驶的车辆打滑,连车带人摔倒在小麦上,后经医院初步诊断许某右股骨干骨折。2020年5月,原告认为被告陈某在门前的公路路面上晾晒小麦导致其摩托车辆打滑发生交通事故,致其腿股骨干骨折需手术,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在其门前公路上铺晒小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构成了安全隐患,更妨碍了车辆和行人在公共道路上的正常通行,该行为对造成许某摔倒受伤骨折的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因许某作为拥有多年驾龄和驾驶经验的人,明知路面有阻碍物、路况欠佳,未尽到注意安全义务,未采取其他相对安全的方式比如下车推行通过该路段,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每年的盛夏时节,是收割麦子和其他谷物的季节,许多农户会在城乡公路地面上对刚刚收获的谷物进行晾晒。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更易引发交通事故。故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晾晒谷物应选取合适地点,在公路上的晾晒行为是违法的,一旦发生事故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