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三道沟法庭法官前往辖区河东镇五道沟村,巡回审判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3月,刘某从王某处赊购了油葵种子,并约定当年秋收后,王某以市场价格收购刘某的油葵,同时扣除赊欠的种子款。当年秋天,瓜州县多有阴雨天气,王某以刘某种植的油葵发霉变质为由拒收,因此刘某拒不支付赊欠的种子款,王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刘某对赊欠王某种子款的事实无争议,但认为王某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收购油葵,导致自己种植的油葵腐烂变质,损失远远大于赊欠的种子款,提出要付种子款,必须先赔偿自己损失。法官当场向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刘某,应当在合同的履行中注意保存证据,不能放任油葵发霉、变质,扩大损失,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告诫原告“诚信是金”,应当信守合同,其未及时回收油葵种子的行为不但导致了种植农户的亏损,也使自己失信于周边农户。经过法官的讲法析理,王某自愿放弃部分种子款,与刘某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圆满解决。
在返回法庭途中,干警走进河东镇集市发放法律宣传单,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同时,针对辖区农户法律常识相对缺乏的现状,法庭结合日常巡回审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巡回审理每到一处,都坚持向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通过让群众旁听、以案释法等形式,既达到审结案件、化解矛盾的目的,又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