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工作时受伤,是只能自认倒霉,还是有权索赔,如能索赔,又该向谁索赔?近期,敦煌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9年6月1日,徐某受雇于刘某,在其经营的饭店上班,2019年11月10日徐某在上班期间,在操作电机压面机时致使右手食指受伤,经敦煌市医院诊治,缝合23针,出院后徐某向刘某索赔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并取得相互谅解。被告刘某向原告徐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7300元。至此,本案画上圆满句号,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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