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羊井子湾法庭前往被告孟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审理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孟某为了家庭经营生产,向农村信用社申请了两批贷款。后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偿还借款,该信用社遂将孟某及担保人起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当事人,得知被告孟某是双腿均截肢的残疾人,另外两名被告是贷款担保人,与孟某是同村村民,由于最近正值农忙时节,孟某坐着轮椅到县法院上楼参加庭审,确实有具体困难,考虑到孟某的身体、家庭状况及担保人的生产需要,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孟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为孟某和两位担保人提供上门的司法服务。承办法官带领助理、书记员及执庭法警一行4人前往孟某所在的村,将法庭设在了村委会。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在庭审中,孟某认可借款数额,希望原告能够减免利息,愿意分期偿还借款,承办法官遂电话联系原告单位负责人,向其讲述了孟某的特殊情况,并希望原告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意见,帮助孟某顺利度过经济难关,盘活家庭经营生产。最终经过几次电话联系,双方就还款事项达成调解意见,并在调解书上签字捺印。
近年来,金塔县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利用“田间法庭、集市法庭、小区法庭、网络微信法庭”等方式开展案件审理,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权属、房屋漏水被淹等纠纷及当事人不便参与庭审的案件,将法庭设在当事人家中、村委会等地方,既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又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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