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主任曹福鸿、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宋臻一行到金塔县法院督查指导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会上,金塔县法院对该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作了汇报,介绍了该院开展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等“三类案件”及其他案件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集中清理工作的具体情况。据统计,该院自2016年以来共计对3人决定了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进行了反映。
曹福鸿认真听取了金塔县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情况、并对部分暂予监外执行卷宗进行了翻阅审查,分别就如何依法做好监外执行及相关鉴定等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及建议。
曹福鸿一行对金塔法院清理和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增强执法规范意识,认真总结,查漏补缺,注重细致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切实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二是要树立协调配合意识,要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负有鉴定责任的医院的协调配合,完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病情诊断、鉴定及审查程序,随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身体状况;三是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上级法院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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