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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联合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孙琰玲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8/5 17:02: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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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羊井子湾法庭与金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危房改造引起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任某是独居老人,他所居住的房屋在2019年8月的一场大雨中被冲刷成危房,经过所在村委会及金塔镇政府的协调,由自己出资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为其改造居住房屋,新建建筑面积40.5平方米,工程总造价40500元。该项工程被同村的马某承包,双方经过村委会牵头达成房屋修建合同,约定被告任某先预付原告马某工程款20000元,剩余20500元工程款待工程完工后,政府补助的20000元发放至任某账户,由被告任某再支付给原告马某。合同签订后,原告马某按期完成危房改建工程,后原告马某向任某追要未付的20500元工程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被告任某坚称原告马某修建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马某出示房屋的质量验收合格证书,才愿意付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休庭后,考虑到本案涉及镇政府发放的补助资金,遂委托金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调解,与调解委员会成员共同研究案情,立足最大限度满足双方利益和需求,制定调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一面积极引导原告马某放平心态,冷静对待,另一边承办法官则以情说理、以案说法,用最直白的语言把法律关系剖析给被告任某听。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双方达成调解意向,任某在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马某剩余房屋修建资金15000元。至此,这场惠民利民的危房改造工程引起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马某和任某也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以维护。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突出“强调解、精审判”,坚持司法为民,运用多种方式推动调解工作全程化,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特别是一些涉及相邻关系、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纠纷案件,积极依托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