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接到了来自瓜州县交警大队的电话,“你院上次委托我们进行调解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已经在调解平台申请了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请及时进行确认”。收到消息后,立案庭及时安排法官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审查,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就出具了民事裁定书,依法确认了协议内容。
2020年4月,申请人张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瓜州县渊泉镇十字路段左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张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都称需要到法院解决纠纷。法院在收到张某提交的起诉材料后,便委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县交调委在接到委托后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耐心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交调委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签订协议当天便履行完毕义务。随后,双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这只是瓜州县法院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瓜州县法院为贯彻最高法院、省高院的有关安排部署,通过委托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及诉中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