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联合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两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6月,被告金塔某草业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原告崔某、葛某所在村组的水渠对其种植的苜蓿冲灌硫酸亚铁,由于用量大,冲灌时间长,造成水渠内有黄红色硫酸亚铁残留,几日后,原告二人对其种植的甜菜、常规西葫芦进行灌溉,随后原告种植的西葫芦出现死秧,表皮开口腐烂,且死亡数量与日俱增,二原告遂将该草业公司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前往受损害农作物现场进行了查看,由于损失严重,农户情绪激动,对立情绪大,对农作物死亡原因双方又各执一词,各当事人都向法庭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若案件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必将导致案件诉讼周期长,诉讼程序繁杂,给当事人带来诉累。
承办法官当即联系了该公司及农户所在的村民调解委员会,与村调解委员会一同处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通过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损失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当场向农户进行了赔付。
法官提醒:当前正值农忙时节,是农户辛勤劳作了一年的收获季节,此时,亦是农作物受害频发的时节,此类案件取证难,侵权责任难以认定,诉讼周期长,程序繁杂。农户在灌溉施肥、喷洒农药时一定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其他农作物受害,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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