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履行案款78000元。杨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阶段被告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案件缺席判决由被告王某给付原告杨某申请执行标的78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杨某向金塔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依法查询了王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等信息,反馈结果显示王某的银行存款余额只有几百元,远不足以支付本案款,发现王某在河南省有房产一处,依法委托当地法院冻结了王某房产的过户手续。办案法官多方查询发现王某早已外流,无法联系,鉴于王某规避执行的态度,依法对限制高消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个多月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办案法官,履行了全部案款,原来王某购买飞机票时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迫于信用惩戒的威力,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院,履行了全部案款。
该案的顺利执结,充分显示了信用惩戒的威力,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采取“先礼后兵”的方式,在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无果后,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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