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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执法为民赢民心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马汉良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8/20 16:53: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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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下午,申请人王某从金塔县人民法院领取了三万余元执行款,收到此款,他连声感谢,并一再表达对执行局全体干警不忘初心、一心为民的感激之情。

2011年春天,黄某从王某处赊购化肥,约定秋收后给付化肥款,到期后,王某多年催要无果,遂将黄某起诉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履行给付义务。直至判决生效,黄某也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王某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均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黄某家中,均未找到黄某,通过多方调查发现黄某尚有苜蓿正待出售,执行法官前往苜蓿收购厂了解今年苜蓿收购价格,大致估算了黄某目前苜蓿的价值,又积极联系当地村民找到黄某黄某本以为农作物可以悄无声息躲过法院执行,但未实现。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黄某同意出售苜蓿并将所得苜蓿款交法院

事后,执行法官又对黄某进行了一番思想教导,被执行人终于明白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人一定要守住自己的信用,因为它比金钱贵重。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无论五年、十年还是二十年,甚至终身都会受到有关法律强制措施的制裁,逃得越久,付出的代价也就越高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制裁,只有按照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义务,才会案结事了,才能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