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我们平静的生活,也影响了无数人的生产生活。但是,疫情之下,该不该减免租赁费用,积极推进复工复产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诉争双方皆大欢喜,握手言和。疫情之下,见证了司法力度,推动了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2018年,被告因经营需要,先后租赁了原告架杆22656.5米、扣件9955套、顶丝50套等一批建筑物资,约定结算后支付租赁费用。2019年12月19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租赁费65132元、架杆14098.5米未归还。2020年4月6日,被告向原告归还架杆8448米,但是剩余架杆5650.5米却拒绝归还。截止2020年6月20日,经双方当事人再次核算,被告仍欠原告租赁费72528.05元未支付、架杆5650.5米未归还,引起原告诉讼。
在案件审理中,主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疫情期间的实际情况积极调解,法官推心置腹的和原告沟通,希望双方换位思考,被告并非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实属疫情原因对生产经营影响过大,资金回笼缓慢,希望原告能够做出让步,让被告盘活经济,着手开展复工复产,这样自己的租赁费也能够早日收回。最终,经过主办法官的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原告同意减免被告疫情期间的部分租赁费,同时被告承诺十日内还清所欠剩余租赁费及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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