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东坝法庭诉前委托东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三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最终仅用不到15天就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王某与靳某、何某、年某系同村居民,2020年4月,因被告王某后院失火,引燃靳某、何某、年某后院,给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火灾发生后,靳某三人找王某索要损失,但因损失财物价值争议较大,未能协商成功,靳某三人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官承办该案件后,认为该案侵权责任明确,损失客观存在,但由于其损失价值难以确定,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提高司法效率,遂委托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靳某财产损失2400元;赔偿何某财产损失2200元;赔偿年某财产损失2750元,并当场进行了给付。
法官认为,诉前委托调解作为调解的一种特殊形式,更便捷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妥善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真正意义上提高了司法效率,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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