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肃北法院重拳打击和震慑拒不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迫使其彻底放弃侥幸心理,自觉履行义务。
许某某与贺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调解约定许某某一次性归还贺某借款33000元,到期后,被执行人抵赖不还,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贺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许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劝说许某某主动偿还债务,并向其释明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但许某某始终置若罔闻,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且不见了踪迹。鉴于许某某无动于衷的生硬态度,肃北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列入临控人员。近日,该被执行人被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西峰派出所抓获,肃北法院执行局及时前往交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在限定时间内不能履行义务,将被依法拘留。得知许某某被司法拘留,其家人十分着急,积极筹集了部分执行款交至肃北法院执行局。但在限定的时间内,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在肃州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下,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对被执行人完成核酸检测及相关检查后,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该被执行人成为疫情发生以来肃北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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