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结婚虽然看来只是男女之间依法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婚姻生活承载更多的是夫妻的感情,家庭的亲情。当婚姻出现危机时,夫妻双方都能冷静对待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 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法官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时,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年纪尚轻且感情基础良好,家中尚有三岁幼子,加之当天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可能属于“冲动离婚”,决定为双方设定为期两个月的“冷静期”让他们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冷静思考双方的婚姻关系,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最终,原告李某考虑一个多月后,来到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找到承办法官,表示经其冷静思考后,愿意给被告一个重修于好的机会,并申请撤回对王某的起诉,“冷静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法官说法:在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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