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快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支付了案件款,法官高效的调解工作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8年5月,张某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沿国道215线(红格线)由北向南行驶超越前方同向赵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时相撞,造成赵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赵某左侧锁骨骨折,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因医疗费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卷后,了解到案件虽标的额不高,案件性质为交通事故,但该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实际车主为蒋某,张某是蒋某的雇佣司机,蒋某为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掌握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随即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依据事实和法律,法官分别计算原被告各自的经济损失,并相应的予以抵扣,再经过详细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的解释,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蒋某当场通过微信向赵某支付了案件款,一次性解决了纠纷。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