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行动中将一名涉嫌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成功让该名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2013年至2014年,李某向祁某借款17.5万元,由杜某、陈某等九人提供担保,但到期后李某并没有按期还款,各担保人也未履行各自担保责任,祁某遂将李某及其他九名担保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祁某借款17.5万元,杜某、王某二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陈某等其他七人在各自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各被告人均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陈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陈某称无力偿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陈某的账户资金流动频繁,正当法官要采取强制措施时,发现其账户的存款已经转移。执行法官立即对采取拘传措施,将其带至法院,要求陈某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在法律的威慑下,认识到规避执行、转移财产造成的严重后果,随即打电话让家属交纳其应承担的案件款6000元,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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