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瓜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收到来自玉门市玉关路派出所反馈的临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赵某的下落并被控制。接到信息后,执行干警火速驱车赶往玉门市玉关路派出所。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劝导下,赵某交纳案件款3万元,剩余案件款由其配偶提供担保。
罗某诉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法院依法判决后,罗某于2019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却玩起了“躲猫猫”,全不见了踪影。执行干警在多次上门查找和多方联系无果后,遂依法对其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和限制高消费,但依然无任何结果。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其进行临控,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9月21日晚,赵某在玉门市被公安机关控制。见到赵某后,执行干警一方面要求赵某依法如实汇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另一方面当面讲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赵某意识到自己躲藏的计策失效,慑于法律的威严,且在执行干警的开导下,提出自己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愿先行交纳3万元,剩余案件款分期偿还并由其配偶提供担保,并自愿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