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童某国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童某国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瓜州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保护伞”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查禁,通风报信,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司法机关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童某国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且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县扫黑办成员单位、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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