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生活的普及,网络聊天工具已成为受众广泛的聊天通讯、网络社交平台。这种便捷的交友模式,迅速地打破了交往障碍,可以让两个完全陌生的人在不用见面、甚至不必听到声音的情况下,从相识到熟络,甚至谈起“恋爱”。然而“网恋”听起来浪漫,却也暗藏着许多潜在的风险。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聊天软件假意“网恋”,实则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被告人程某(女)在得知被害人侯某(男)系单身后,遂产生以给侯某介绍对象骗取其钱财之念。程某先谎称要给侯某介绍一名叫“李某”的女子,后其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微信账号扮演成“李某”,在与侯某加为好友后聊天并开始恋爱。后“李某”以还支付宝蚂蚁花呗、其美甲店需要进货、母亲生病住院等借口骗取侯某的钱款。同时,为使侯某不怀疑“李某”身份,程某又注册一微信账号扮演成“李某之父”与侯某交流,安抚侯某情绪,继续对侯某实施诈骗。自2020年1月至4月期间,侯某通过支付宝、微信共向程某转账23090元。案发后,程某亲属退赔了被害人钱款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程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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