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依法受理了21件原告赵某等21人诉被告王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8年春,被告王某租赁原告赵某等21人土地,定于当年10月1日前付清土地租赁费用,但到期后被告久拖不付,原告遂诉至法院,法庭干警在多方配合下找到被告王某并向其送达了开庭传票。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并通过电话与被告联系,对案情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考虑到该案涉及21人的土地租赁费用共计10万余元,经过前期对案情的梳理,所受理的案件均有调解的基础,应当积极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于是,承办法官按照涉案原告农民住所地及原告外出务工情况,将以上21件案件分为两批分别进行庭前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及法庭工作人员牺牲休息时间,历时两天耐心调解、劝导下,成功将21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全部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庭先行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部分待年底履行完毕。
至此,法庭受理的21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全部顺利结案。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3天时间,做到了快立、快调、快结,体现了“司法速度”,不仅给当事人提供了便捷、优质的服务,还提高了诉讼案件的审理效率,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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